广大师生、家长们: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呵护我们的绿色家园,做好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提高大家的森林防火意识、火场自救互救和安全避险等能力,烟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于3月15日-21日启动全市森林防火宣传周活动。借此机会,特向广大师生、家长们发出倡议如下:
积极争当森林防火宣传员 要从自身做起,针对国家和我们省市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要做到主动深入了解,认真学习解读。要在有关部门、学校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以及张贴宣传标语、出黑板报、发倡议书等形式积极向家人、亲友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努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浓厚氛围,使防火、护林、护绿观念深入人心。 广大师生、家长应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纸、吸烟、野炊等重大火灾隐患行为,自觉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进林区,不在林区烧荒、烧秸秆、野炊、吸烟等,自觉采用低碳、环保的出行、游玩、祭奠方式,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老师和同学们在食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遵守消防安全制度,不携带易燃易爆品,如汽油、酒精等;不吸烟,不随地丢弃火种,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在教室、教研室、办公室使用仪器设备时,应认真检查电源、管线、火源、辅助仪器等情况,离开时应关闭用电设备,并完全切断电源;在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在宿舍,应不私拉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 积极争当森林防火监督员 同学们要相互监督、相互提醒,自觉遵守林区防火规定,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倡议家长们也能尽自己所能,留意身边驴友、林田交错处务农人员、林区务工人员、回乡祭祀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酗酒习惯人员、有引发火情前科人员以及情绪不稳定、对社会不满、有报复倾向人员等群体,对违反护林防火有关规定的,做好说服劝导或举报纠正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12119,严禁独自一人或者组织老弱病残和中小学生上山扑火,要在专业扑火队伍的组织带领下进行灭火救灾,将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