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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日期:2021-12-08     来源:山东单招网    作者:山东单招网    浏览:3145    
[导读]为保证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

为保证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黄金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57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烟台市招远滨海新区金海大道996号

邮政编码:265401

第六条  学院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院2022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2600名,其中单独招生计划20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九条  招生对象、报名与考试

单独招生对象:单独招生面向我省已经通过2022年高考统一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我院不单设退役军人招生计划,退役军人考生可以按照普通生身份报考,入校后按照普通类别考生培养。

综合评价招生对象:综合评价面向我省已经通过2022年高考统一报名并符合我院具体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报名与考试: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网址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2、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评价考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生填报志愿成功后,需到我院官方网站缴纳考试费用。缴费、考试等相关安排请及时关注学院官网。

第十条  考试方式及录取原则

单独招生:我院单独招生考试总成绩包括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为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230分。文化素质考试由我院组织,主要考察基础教育阶段的基本知识、语言表达、对报考专业的专业认知及职业发展潜力等。考试方式为网络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的成绩。

综合评价招生: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总成绩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我校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综合素质测试由我院组织,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考试方式为网络面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10%和30%。

考生填报志愿时可选择3个专业志愿数,专业可服从调剂。我院按照考生的单独招生或者综合评价总成绩,依据报考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凡被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及时登陆学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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