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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日期:2021-11-11     来源:山东单招网    作者:山东单招网    浏览:2840    
[导读]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316。
 
  第五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第八条学院基本情况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中国石化集团胜利油田创建,东营市人民政府承接续办,其前身为成立于1973年的国家重点中等专业学校--胜利石油学校和胜利油田卫生学校。
 
  学院坐落于全国文明城市、中国百强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际湿地城市——山东省东营市。学院占地44.1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7.0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951.54万元;设有石油工程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药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15个高职专业。
 
  建校40多年来,学院已培养各类专业人才9万多人,绝大部分毕业生成为企业或地方生产经营、社会管理的骨干,涌现出了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科技创业奖获得者、全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一大批优秀毕业生。
 
  学院在历次山东省评估工作中获评优秀,先后获得“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中国企业先进教育单位百强”“全国职业指导与创新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油气工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企业实习实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教育与创业教育先进学校”“东营市创业就业培训基地”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确保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报名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单独招生:已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2.综合评价招生:已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三)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申请免试的考生须为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资格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进入学院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第十四条报名方法
 
  (一)参加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0年5月21日—24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
 
  (二)报名审核通过后,取得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取得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需登录学院官网的招生报名窗口进行缴费(报名费30元、考试费50元,合计80元),并打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和《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报名表》。
 
  (四)申请免试的考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有关获奖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
 
  对于在报名环节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成绩和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
 
  (一)考试内容
 
  1.单独招生
 
  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论及专业知识基础,重点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基本知识、专业技能熟悉与掌握程度等,采用网上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综合评价招生
 
  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包括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各科目成绩之和)÷10,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各考试科目满分100分。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重点考核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由学院组织专家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评价赋分,满分100分。
 
  (3)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重点考核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采用网上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4)考生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0%。
 
  (二)考试时间
 
  网上面试时间为2020年6月1日—3日,具体时间以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试题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聘请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的专家命题,并安排专人对试题进行审核。
 
  (二)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学院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卷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择优录取。
 
  (二)按照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别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对于录取线上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可兼报3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3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3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院考试。
 
  1.单独招生的护理专业,仅限已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中等职业学校“护理类”毕业生报考。
 
  2.单独招生的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为山东广拼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订单培养),仅限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报考。
 
  (四)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五)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规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学院于6月8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凡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执行。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见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元—1300元。
 
  (三)学生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自理。
 
  第十九条学生报到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规定,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不满1个月者按1个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条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部分专业学生还可获得由企业提供的专项奖学金,建立了奖、助、免、补等多种形式融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学生学习期满并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技术(为山东广拼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订单培养)专业,招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学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9号)要求,本着“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结合企业人才需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弹性学制,学制3年。学生学习期满并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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