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2号)的相关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4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195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管教学和招生工作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招生办为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下设招考筹备组、招考考务组、阅卷统分组、录取工作组、信息技术组、财务收费组、纪检监察组、舆情信访处理组、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凡属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选派原则性强、政策性高、敢于担当的人员加入以上招生工作小组,加强对工作组成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学校纪检部门建立监督机制,监督招生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厅疫情防控要求,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测试方式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总体计划300人,包含面向退役军人招生计划20人。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招生总体计划300人。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五条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其中,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高中应届毕业生的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需全部合格。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网上测试方式,总成绩400分。
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为60分钟闭卷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养及专业技能、培养潜质,分值200分。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采用“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总成绩400分。
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和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
1.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根据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各科学业水平成绩核算,该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25%,所有科目全部合格为满分100分。
2.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根据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案,通过考评专家组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该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25%,满分分值为100分。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2.测试方式:60分钟网上测试。
3.试卷分值:该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为50%,满分分值为2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