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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单招招生章程

   日期:2021-11-01     来源:山东单招网    作者:山东单招网    浏览:3651    
[导读]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确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50人,单独招生计划2100人,其中单独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1860人、退役士兵类招生计划100人、技术技能类招生计划14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3.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进行报考。

4.考生可报考2个专业志愿,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测试,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

对普通类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考核,文化素质考核为语文和数学两门,每门成绩160分,专业技能考核成绩430分,总成绩750分。

对退役士兵类和技术技能类考生综合素质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总成绩750分。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

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考核。一是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是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三是学校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三项的综合成绩即为考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依据。

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总成绩75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满分为450分;学校考核成绩占40%,满分为300分。学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学校考核成绩的7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学校考核成绩的30%。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考试录取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招考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考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此次招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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